温馨提示
各位驾驶人:因公安部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升级,即日起,驾驶人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应当注意:
一、在线上网络平台处理交通违法,请及时缴款,如已处理未缴款,系统将不再自动回退到违法未处理的状态,15日后未缴纳的,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%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。
二、通过交管12123APP备案的非本人车辆,在嘉兴交警微信公众号、支付宝生活号上处理交通违法,备案前不记分的非现场违法可以处理,备案前记分的非现场违法不可处理。
三、前往交管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请带齐三证:驾驶证、行驶证、身份证。注:电子证照不适用非现场违法处理,驾驶证、行驶证、身份证请一定要携带原件。
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20年7月8日